邯郸案3人被刑事追诉,律师解读释放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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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新进展。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律师:是对核准追诉制度的真正适用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梦楠告诉新浪新闻《在场》,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可追究刑事责任。

核准追诉制度从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开始才正式实行,在这起案件之前从来没有适用过。所以邯郸案件是我国首例核准追诉案件,它拥有着比较重大的意义,体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视。

三名嫌疑人可能面临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梦楠律师称,根据现有的案件事实来看,因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三名嫌疑人最低将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

至于具体适用哪个刑期标准,还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以及案件细节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对其他未成年犯罪案件形成参照作用

核准追诉制度虽然在刑法修正案后就已经形成,由于标准不明确在实际中很少适用。虽然我们国家法系并非像英美法系那样可以直接拿既往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但有了邯郸案件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先例,可以给各级法院形成一个参考作用。

就像昆山龙哥之后,各级法院开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予以重视,让第20条不再是“僵尸条款”。“相信这起案件之后,对一些心智成熟的或者说是主观恶意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不会再是重重举起、轻轻放下了。”李梦楠律师表示。

对未成年人具有警示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三名嫌疑人刑事责任,表示低龄不再是恶性犯罪的免死金牌,对未成年人也是一种警示,从内心重视起国家的法律,明白如果犯罪刑法是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的。

除了完善处罚机制,李梦楠律师呼吁“要回归到个人本身”,十几岁的孩子尚处于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一个阶段,居然产生了这样恶性的案件,我们是否也该探讨一下,他所处的环境、受到的教育亦或是他自身存在什么问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也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理想效果的实现有赖于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可以有效震慑犯罪,有助于减轻极端案件给老百姓的带来的不安全感,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