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企业感受度,营商更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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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以一站式集成服务平台、国际化功能、数字化体验,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营商服务基地。   连续7年,每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上海都以一场优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大会“开场”,向世界持续释放深入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与魄力。通过一年一次的频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今年已更新至7.0版,新一轮150项改革举措将深入清理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探索一批衔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创新举措,持续营造“敢干、敢闯、敢投”的浓厚氛围。  今年全国两会,优化营商环境再次成为会场内外热议的话题。在营商环境政策的基础上,代表委员更重视政策的清晰度和有效性,更注重政策的法治化和公平性,也更关注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和潜力值。  清晰度与有效性  透视上海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全方位提升企业感受度”被置顶强调。有企业说得直白,对于企业而言的感受度,就是营商环境的清晰度和有效性——政策的推出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靶向”直击痛点,解决具体问题。  以企业获得感为核心实质性改善营商环境,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共识。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常年关注外商投资环境,她提到一个细节——涉外法律法规与行业现行规定和准则之间的协同性不够,特别在市场准入领域尤为明显,“由于负面清单与某些行业法律法规不协同甚至不衔接,造成‘准入不准营’的窘境,导致一些营商环境政策有效性打折扣,迟迟落不了地。”比如说,负面清单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但也有外国汽车制造商反映在华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审核批准程序还是较为复杂。  如何提升政策的清晰度与有效性?蒋颖认为,应加强跨部门落实涉外法律法规的协同性。尤其在外资市场准入方面,商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会商重点从“企业开办前”向“企业开办运营后”延伸,聚焦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审批堵点反复讨论、多方取证;对负面清单可能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情况,应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外资市场准入新规落地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认为,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在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重指标体系,轻实质内容”:“表面上看,在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和打分上有较大进步,但实则,对企业和项目的吸引力并没有显着提升。”  他认为,不妨转变角度,将企业获得感和企业活力提升作为检验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的重要参考,“营商环境改革不仅表现为政务服务效率的提升,更要通过制度改革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要素获取成本、交易成本及其他制度型成本,并最终体现在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上。”

市北高新园区以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跨前服务,在园区建立了“政企通服务中心”。   法治化与公平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议案,促成有法可依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推进民营企业法制定是长远之计。”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为此奔走了数年。早在2019年,他就提交过一份《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的提案》,去年又提交了一份相关提案。在他看来,民营企业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为制定法律提供了最翔实的现实支撑,“一定要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落在实处”。  “落在实处”更多指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即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吕红兵举例说,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不设门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在公平竞争方面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在金融领域例如银行贷款、政府基金、提供担保等方面,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天花板”问题。  作为民营企业家,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深有同感。除了通过立法解决“一视同仁”之困,他还提出,民营企业在惩治内部腐败、打击关键岗位犯罪上也要有法可依:“最高检、最高法与公安部等司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作打击职务犯罪的防控联动机制,以及国有和民营同等对待的监察体系,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执行的可预期性,也是法治化环境的重要评价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我国目前商事法律制度中,对外资合法权益、外资管理与服务等的制度保障和支撑稍显不足,在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招投标等领域尚未建立完整规范、协调有效的标准体系,影响了外资企业公正平等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的程度。他建议,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纲领性文件,在稳定市场经营主体预期的同时,为协调同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提供目标统一的方向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