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有了“鉴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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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隐匿差评”“刷单炒信”和“水军”们的时间不多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对网上存在的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明确定性和惩处措施。《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对于网络时代的不正当竞争,我国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来规制,但似乎还不够。当前,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就算是天天上网的消费者、身处竞争中的经营者也跟不上节奏。此时,以更灵活的立法流程及时出台部门规章,对已有法律形成细化与补充,既是遏制不正当竞争蔓延的当务之急,也是完善数字经济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因此,打开《规定》的最佳方式,这不仅是一部严肃的部门规章,还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鉴别指南。以这样的视角审视,会发现新规为我们推开了重新认识网络世界的一扇门。  比如,《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热搜、热评、热转等手段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这是在提醒消费者:根据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网络上的热搜、热评等可能并非自然形成,或许受某些商业利益驱动。  又如,《规定》强调了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虚构预约量、虚假抢购、隐匿差评、前置好评、不显着区分不同商品的评价等。这是换个方式告诉消费者:那些看似火爆的抢购场面、好评如潮的商品评价,可能是商家精心策划的“气氛组”。  《规定》还揭示了商业竞争的灰色地带,如组织、指使他人恶意评价竞争对手的商品、传播含有虚假信息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或者举报信等。这意味着,那些引发公众热议的爆料热搜,也可能是竞争对手暗地里使绊子。  除了这些新面孔,网络不正当竞争还有“虚假宣传”“碰瓷营销”“好评返现”“二选一”等“老面孔”。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已有规范和制约,但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此前的法律条文界定不够明晰,消费者难以辨别,也增加了执法难度;二是相关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为了经济利益,有些平台从不展示差评,或是只提供“好评返现”等营销工具,助长了不正之风。  从这个角度看,遏制不正当竞争最有力的武器正是《规定》开篇提到的鼓励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和压实平台责任。这相当于给消费者送上“探照灯”,为平台经营者戴上“紧箍咒”。通过“一明一紧”的双重机制,有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  抖音近期宣布开展“同质化网络水军”专项治理,显示平台已意识到相关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经验表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导致行业低水平发展甚至消亡,最终受伤的是消费者和行业自身。遏制不正当竞争,短期内可能会造成数据不好看,使得消费者损失“好评返现”等小利,但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发挥优胜劣汰机制,引导商家“逐优竞争”,带来更多的创新和发展,让消费者和行业最终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