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盘”演唱会“注水” 退票手续费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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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京晨报   近年来,文娱演出市场呈现蓬勃生机和活力。然而,随着演出品类不断丰富、消费者观看演出热情持续高涨,“拼盘”演唱会“注水”、退票手续费高昂、买到“柱子票”等诸多问题也应运而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观看体验。   江苏省消保委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整合分析,发现当前对于文娱演出的维权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退票难问题突出,退改政策不合理   以林俊杰近期演唱会为例。林俊杰5月25日苏州场演唱会,退票手续费按照时间段分为4个梯次:无条件退票、门票价格20%、门票价格50%、不支持退票,根据其演唱会380-1880元的票价来计算,退票手续费小到几百大到近千元。同样是林俊杰演唱会,哈尔滨6月22日场次的演唱会,退票按时间分3个梯次:无条件退票、门票价格30%和不支持退票。而天津4月13日的演唱会则不存在无条件退票规则,退票按时间段分为门票价格3%、门票价格30%以及不支持退票三个梯次进行划分。同一个歌手的演唱会,不同地区退票政策不统一,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演唱会开始前一周左右就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退票手续费动辄几百上千元,各演唱会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不统一、不透明等问题,无疑是让消费者提前支付票价的同时又限制了消费者退票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退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行为应属无效条款。   退票时间设置不合理   由于存在梯次退改,部分演出在首次售票后,会根据退票及一二级市场票品分配情况进行二次、三次售票。目前的梯次退改政策统一适用于所有售票流程,二次、三次售票时的退改梯次的时间与首次售票相同。由于大多无条件退票基本限于首次售票后48小时内,二次售票时往往已过无条件退票时限,此时消费者无法享受完整退票政策,相较于首次购票的消费者,购买回流票的消费者虽然支付了相同的价格,却没有享受到同等的退票权利,可能存在同票不同权的情况。也存在回流票开售时间晚于有条件退票时限,此时消费者在购票后已无法享受退票政策,需承担全部票价损失。   案例:有网友称其于3月21日中午12点20分抢到了3月23日张杰演唱会上海站的回流票,但突然出现工作安排只能申请退款,而客服以“超过截止退票时间”为由拒绝。该网友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回流票开售时间是12点20分,但退票时间在当日12点就截止了,网友认为平台并未写清回流票退票规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因特殊原因申请退票困难。有消费者在购买了演唱会门票后,以家人去世、工作出差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申请退票,平台工作人员同意退票但要求消费者出具相关证据,消费者出示证据后却遭遇票务平台和主办方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消费者的正当退票请求迟迟不能实现。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现象存在   部分演唱会、音乐节在前期宣传中,以明星效应吸引粉丝,实际表演中却不断“注水”,或是以聊天拖延时长,或者让未宣传的乐队占用大量表演时间,做不到货真价实,让不少消费者大呼上当受骗。部分演唱会、音乐节宣传的演艺人员与实际不符,导致实际表演与消费者预期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部分门票遮挡视野,消费者维权难   部分演出在售票时不支持消费者自助选择座位,消费者在网购演出门票时处于“开盲盒”的状态,购票后才能知道座次号。消费者在购票时所支付的价格包含了对该座位能收听到的音效与能够看到的视野情况的预期,而“柱子票”“墙根票”与消费者预期获得的服务相距甚远,消费者支付的价款与获得的服务不匹配,属于未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   “黄牛”倒票,扰乱市场秩序   热门演出一票难求,导致“黄牛”倒票行为活跃,虽然相关政府部门、购票平台都制定相应措施打击“黄牛”,但在利益驱使下“黄牛”倒票现象依然存在。   演唱会、音乐节等文娱演出退票难、退票贵、演出与宣传不符、演出座位视线遮挡严重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消费体验,成为亟待解决的行业难题。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建议:   加强对演出质量及消费者观演体验的把控。   合理制定退票规则,规范退费处置机制。   合理确定退票手续费,退票收费标准透明化。   增强维权意识,乐享高品质消费。   员 徐悦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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