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宣贯工作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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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筑牢汛期安全防线  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宣贯工作拉开帷幕  “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按照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度扩面的原则,对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法治保障。”4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在省委党校面向2024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和第8期县处级理论研修班学员,围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解读作专题宣讲,标志着该条例宣贯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今年汛期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汛期,依据条例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至关重要。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于4月至8月期间,以干部培训、集中宣讲、分级培训、基层宣讲、网络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解读条例内容和关键条款,推进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积极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坚决筑牢汛期安全防线。  防汛避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省委高度重视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1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河北实践,针对防汛避险人员转移中的工作职责、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明晰人员转移的范围、原则和职责;规范人员转移各项准备,做好转移预案和培训演练;加强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确保汛期通信畅通;规定主汛期内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突出人员转移的组织实施和临机处断等,以法规形式为今后处置类似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