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增添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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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洁  4月26日,我们将迎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目标息息相关,保护知识产权这一议题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而知识产权作为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创新是其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随着元宇宙、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未来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们正在经历创新带来的新一轮技术革命,也亲眼见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必要性。自1983年商标法施行,经过不断探索完善,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立足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成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激励创新创造,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法机关直面挑战、积极作为,坚持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涉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化审判体系,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大对原始创新技术、种业种源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提出45条检察举措,发布综合保护指导性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履职提供指导;通过组建一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队伍并连续开展“昆仑”等专项行动,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并结合“惠民利企”调研走访活动,持续加大对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害科技创新成果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司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合作,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外,还于近日共同开展首批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凝聚协同保护合力。  新技术催生新业态新模式,随之而来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也更加复杂多样,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领域扩大化、载体网络化、模式新型化等特点,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和紧迫。  新挑战呼唤新作为。在此背景下,政法机关更应乘势而上、善作善成,找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促进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增添法治动能,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力量。